北华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养原则和目标
按照“分期分批、全员培养、学以致用、确保实效”的原则,通过“试点推进、全面铺开、分步实施”的步骤,全面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一支既有教学能力、又有理论应用及工程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促进学院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全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培养对象
学院4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三、培养途径与方式
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须结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采取进实验室、进基地、进企业等多种途径,现场观摩、教学竞赛、顶岗锻炼、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
1.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等资源条件组织青年教师培训。使教师具备独立开展校内实践教学的能力,讲授课程中含有实验课的教师应该能够承担相应的实验指导任务。学生校外实习的带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学生的实习,回校后要上交实习情况总结报告。
2.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赴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
3、学院将有计划地举办院级实践教学竞赛,青年教师必须参加,竞赛成绩作为教师年终评优的依据之一。
4.鼓励教师参加国家、行业举办的各级各类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短期培训及职(执)业资质考试,鼓励教师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
5.鼓励教师到开放实验室和创新基地,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项目、学科竞赛、专业基本技能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教师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同步提升。
6.鼓励教师参加产学研合作,引导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等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工程能力,取得具有经济社会效益及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7.聘请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来我院讲学和开展培训,帮助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技能。
四、组织与实施
1.学院负责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专业(部)负责制定本专业教师的具体培训计划,安排和落实本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
2.学院对参加实践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论和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实践培训。
3.教师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确保实践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政策支持
1.教师参加国家、行业举办的各级各类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短期培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资助一定的培训经费。
2.具有实践培训经历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在定岗、评职晋级、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学院将积极扩展校外实习培训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教师实践能力培训创造更好的条件。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