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升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
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院、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室所开展的项目属于教学计划外,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专业技能训练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大学生创新实践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1)专业技能训练型:专业教师和实验室共同拟定针对学生专业技能进行训练的综合性、设计性项目(例如:毕业设计做实物)。项目经学院论证后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系统集成与调试,并撰写技术报告。
(2)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大学生创新创业型:学生自拟创新创业项目或学校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在相应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
三、组织与实施
1.学院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专业主任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实验室开放计划,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学院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由学院组织对各类开放项目进行论证。
(1)专业技能训练型开放项目,由指导教师提交《北华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专业技能训练型开放项目申请书》,由学院组织论证。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项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到学院申请备案。
(3)学生自拟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交《北华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开放项目申请书》,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以团队形式向学院申报开放项目,由学院组织论证。
(4)依托开放实验室申报,并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动列为开放项目,只需到学院备案。
学院论证通过的开放项目或学院备案的开放项目均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向学生公布。
3.实验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开放项目的指导工作。在研究、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
四、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职责
1. 指导教师的遴选:由本人填写《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和专业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基本要求是:
(1)热爱实验室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能够按时参加开放实验室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创新活动。
(2)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对开放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入门培训和专题培训。
2. 指导教师每周到实验室指导学生的时间不少于5学时,对于不能按时到实验室指导学生的教师将取消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根据开放项目和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 指导教师要积极研究开放项目,提高开放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4. 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专业素质和技能、创新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损坏情况进行登记和处理。
5. 指导教师需结合学生项目完成情况评定开放项目成绩。对于需组织验收评定的项目,需报学院组织验收评定。
6. 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教师的科研项目,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学生参加开放项目的程序和要求
1. 每学期末学院公布下一学期将开设的开放项目,开学后两周内,学生根据公布的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
2. 对于需组队协作完成的项目,学生可自行组队或由指导教师指定成员,实行队长负责制。
3. 被录取参加开放项目的同学,必须按指导教师要求到实验室开展项目,凡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资格。
4.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 学生在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报告、论文或实物等成果,由学院统一组织验收。
六、激励政策
1. 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可按参与时间取得实践性创新学分。一般50学时折合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2. 学生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可根据完成情况向学院申请验收,学院组织评定,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取得的成果和完成情况,给出相应的创新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3. 开放实验室设立的教学助理,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同等级别的综合测评加分。
4. 参与开放实验室指导的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可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参与各类竞赛活动。
5. 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研究、开发开放项目供学生选择,并可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6. 鼓励和支持开放项目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项目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学校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7. 学院对学生参加开放项目所需的元器件材料给予一定支持。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负责解释。